炒股金融加杠杆 国星光电拟定增募资不超9.8亿元 净利润3年1期连下降

炒股金融加杠杆 国星光电拟定增募资不超9.8亿元 净利润3年1期连下降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国星光电(002449.SZ)昨日晚间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132.3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 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光电传感及智能健康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家居显示及Mini背光模组建设项目”“智能车载器件及应用建设项目”“国星光电研发实验室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佛山照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11,600.00万元,未来在实际发行阶段,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若根据最终询价结果得出的认购股数出现尾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对尾数做舍去处理,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佛山照明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除佛山照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除佛山照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5,543,150股(含本数)。

佛山照明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向佛山照明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佛山照明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向其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佛山西格玛共持有公司21.48%的股份,佛山照明为公司之控股股东。佛山照明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广晟控股集团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佛山照明,实际控制人均为广晟控股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1年至2024年,国星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40.45亿元、35.80亿元、35.42亿元、34.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4亿元、1.21亿元、0.86亿元、0.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76亿元、0.50亿元、0.43亿元、0.0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1亿元、3.91亿元、3.90亿元、2.40亿元。

2025年1-3月炒股金融加杠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同比下降18.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9.61万元,同比下降4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60.04万元,同比下降46.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93.37万元,上年同期为2,30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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